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廳綜合數據統計
省文化和旅游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加掛省文物局牌子,為正廳級。省文化和旅游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文化、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二)統籌規劃全省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和旅游強省建設。(三)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動和旅游活動,指導全省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省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指導協調假日旅游和紅色旅游工作。(四)指導、管理全省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規劃、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六)指導、推進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七)負責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八)統籌規劃全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九)指導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權力事項,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十)指導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省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十一)指導、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對外及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游對外及港澳臺交流活動,推動江西文化走出去。(十二)指導、管理全省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